搜尋此網誌

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

作好事,也要把事做好

藝人「黑人」陳建州公益活動風波這兩天吵的沸沸揚揚,還引發一堆的口水戰,從這些報導可以了解黑人是出於良善的動機做善事,只是把事情弄得有點複雜。首先,如果要作慈善,設立一個基金會,這個方法需要較大的資金;或者交給富邦文教基金會處理就好了,為甚麼還要設立一個私人公司來作公益義賣的事? 由私人公司本來就會牽涉到很多爭議。

再來就是既然已經就預定只捐100,當初義賣時為何不直接說清楚?企業作義賣活動時,並沒有考慮到自己成本的問題,義賣等同全捐,不扣除成本,因為就商業上來說,作公益實際上會獲得名聲同時又能帶來無形的品牌價值。如果捐款人付出的捐款還要幫你支出成本,扣除成本後,實際上等於你根本沒花錢在公益上,實際付出的全是捐款人,等於免費幫公司打了廣告又賺了名聲,這樣的方式不符合社會正義和捐款人的期待,尤其是他發起這麼多知名藝人義務參與宣導,普羅大眾對於活動的認知與期待某程度會被拉大,很多響應善事的朋友在各種網路平台也努力的幫忙放送,所以當期待與事實差異太大時,難免會產生批判。

想要有效的幫助弱勢的人,說簡單實際卻有技術上的問題,舉個例子來說,我想幫助貧困兒童,但是助養模式在國外很普遍,但是在國內貧困兒童的需要往往伴隨著多重且複雜的家庭問題,所以助養模式似乎有某程度的困難。那幫助過內兒童真有那麼複雜嗎?其實也不會,可以透過有公信力的機構每月定期捐款,幫助兒童可以得到照應與資源。

作善事不一定只有進行大規模的公益活動這種方式,就自己的能力幫助別人,像有些藝人擔任終身義工,積極宣揚志工服務理念,熱心公益身體力行,將服務的對象與內容當成興趣,讓志工落實於生活中,為人服務做個快樂志工。作公益當然該受到鼓勵,但作善事的重點是照亮別人,不是照亮自己。

沒有留言: